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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(三林院区) 二级甲等

医院简介

服务宗旨:赋于心理的指南 营造心灵的港湾 院 训:敬业、奉献、团结、奋进 医院等级: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冠 名: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心理咨询中心、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(筹) 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9年,第二冠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心理咨询中心。2015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同济大学签订共建"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"协议书,我院正式成为"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(筹)"。目前医院共有三个执业点组成,分别为:总部三林路165号、第二执业点源深路622号、第三执业点川沙北城壕路110号("美沙酮"药物维持治疗门诊)。医院占地面积2.13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2.3万平方米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,经过50多年沿革,已成为浦东新区功能较为齐全,具有多样化、特色化服务,集精神科临床医疗、心理咨询、社区康复和科研培训功能为一体的区级专业卫生机构。医院核定床位450张,实际开放床位800张。设有精神科、内科(老年病专业)、心理咨询科、中医科、防治科、临床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,目前共有7个住院病区,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、情感性精神障碍、器质性精神障碍、老年性精神障碍、神经症等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及药物依赖患者。医院现有职工 223人,研究生以上25人,本科生132人。医院树立"以病人为中心、以质量求生存、以特色求发展"的办院方向,在主攻精神科专科的基础上,开设了少儿心理卫生、心理咨询门诊、抑郁症、社区药物治疗维持门诊、浦东新区吸毒成瘾认定点等多个特色专科门诊。发展形成了"老年痴呆"、"心境障碍"、"传统型中医临床示范学科"、"精神医学"、"社区精神医学"等浦东新区重点学科。我院积极创建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,推进亚专科分化,设立心理治疗科。本中心为营造积极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,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对开展的科研项目在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。2010年至今,共有47项课题立项。 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、卫生部2项、市卫生计生委10项、新区科委5项、局级项目29项。我院先后与同济大学、济宁医学院、安徽中医药大学、上海健康医学院签约作为临床实践基地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、与浦东新区公利医院、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达成联合教学协议,按《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》培养全科医师,对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带教工作。医院在注重医疗质量的同时,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培养,已连续五届被评为浦东新区文明单位,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,连续两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。医院病人总满意率超过96%,荣获"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"荣誉称号。医院党组织是首批浦东新区基层党建示范点。医院秉承"赋予心理的指南,营造心灵的港湾"的服务宗旨和"敬业、奉献、团结、奋进"的医院精神,将继续在深化医院科学化管理的道路上稳步前进,为创建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、为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而继续不懈努力。
微医平台预约规则 (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00:00更新)
1.患者需实名制预约,否则预约无效,预约免费,就诊当日携带患者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,护照原件,港澳通行证原件,台胞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以及有效磁卡,初诊患者只能使用身份证预约。
2.可预约14日内专家门诊(日常)。
3.病患按公布的医院排班表如实预约。
4.取消时限:提前1个工作日11:00前。
5.请不要多渠道重复预约同一时间、同一医生,避免导致预约无效。
6.半年内累计爽约大于等于2次或一个月内累计取消超过6次的患者(包括三林院区和源深院区)将被列入违约名单,半年内不能预约。
7. 除临床心理科外,其他亚专科不接受未满14周岁患者预约。
8.如遇当日预约专家临时停诊,由于我院是托管预约,无法及时通知病家,只能安排替代医生接诊。
9.临床心理科专家门诊分时预约成功后,现场挂号同时收取心理治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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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情提示:应公安部要求,即日起,在本院开具特殊药品到药房窗口领药时,领药人或带领人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新版医保卡等)进行人脸动态采集登记,验证通过后方可领药。
1.患者需实名制预约,否则预约无效,预约免费,就诊当日携带患者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,护照原件,港澳通行证原件,台胞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以及有效磁卡,初诊患者只能使用身份证预约。
2.可预约30日门诊(日常)。
3.病患按公布的医院排班表如实预约。
4.取消时限:提前1个工作日11:00前。
5.请不要多渠道重复预约同一时间、同一医生,避免导致预约无效。且院内只能有一笔有效订单,如未就诊不可再约。
6.半年内累计爽约大于等于3次或一个月内累计取消超过6次的患者(包括三林院区和源深院区)将被列入违约名单,半年内不能预约。
7. 除临床心理科、儿少科外,其他亚专科不接受未满18周岁患者预约。
8.如遇当日预约专家临时停诊,无法及时通知患者,到院后以医院安排为准。
9.临床心理科专家门诊分时预约成功后,现场挂号同时收取心理治疗费。
注意事项:
1.依照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列》规定,初诊者必须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(如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等)陪同就诊,除此之外均不能作为监护人。
2.在外区任何精神科专科医院就诊者,首次到本院就诊,均视为初诊,具体要求按初诊规定执行。
3.初诊者情况特殊的,陪同者如能出示初诊者亲属的委托书,医院可酌情安排为初诊者就诊。
4.初诊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单独一方来门诊求诊或配药,医院均不予受理。
5.初诊者在监护人陪同下就诊时,请出示有关证件(如社会保障卡、身份证等),为设立病历卡提供真实性。
6.不得冒用他人姓名或编造假名就诊,以免引起不良后果。
7.初诊者需在预约当日上午10:30之前,下午15:30之前来院就诊。
8.老年初诊患者就诊时,需带好近半年内头颅CT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及其他内科疾病病史材料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(三林院区)
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(三林院区)
源深院区:源深路622号/三林院区:三林路165号
021-68306699
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(三林院区)